安徽省职业教育国际发展联盟公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和《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加快和扩大新时代教育对外开放的意见》,以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教育部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整省推进职业教育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加快技能安徽建设意见》等文件要求,提升安徽省职业院校办学国际化水平,助力职业教育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动职业教育的全球化合作与交流,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和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经平等协商,经安徽省教育发展基金会倡议,首批由安徽省教育发展基金会和省内3所应用型本科院校、18所职业院校(见附件)自愿发起成立联盟“安徽省职业教育国际发展联盟”(以下简称“联盟”),英文名称为Anhui Vocational Education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Alliance,缩写为AVEIDA。
第二条联盟宗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凝聚安徽省职业院校国际教育高质量发展共识,聚焦新质生产力发展的人才需求,秉承“开放创新、服务发展、合作共赢”发展理念,为各联盟院校师生搭建国际教育研究实践平台,提升安徽省职业教育国际化水平,为安徽省产业升级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教学科研团队、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第二章 主要任务
第三条打造互联互通合作交流平台:围绕职业院校课程建设、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学生培养等方面,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促进中国和国外职业院校之间建立和发展校际交流与合作,推进国内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
第四条共建具有国际特色的产教融合创新平台。对接“走出去”企业发展需求,整合政府、行业、企业、职业院校、科研机构优势资源,满足“走出去”企业的现实需求,服务中资企业本土化发展。
第五条推动联盟院校海外合作办学。打造一批联盟院校留学生培养、国际化合作项目,实现海外办学技能培养、学历教育、文化交流和语言培训“四位一体”,为“一带一路”建设和沿线国家培养更多优秀技术技能型人才。
第六条 加强师资队伍国际化建设。推动相关行政管理人员、教师能力建设,开展各类涉外培训,为职业教育领域教师提供国际交流机会,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和国际学术影响力的师资队伍。
第七条深化人文领域交流与合作。举办各类主题论坛会议、职业技能大赛、师生互访交流等活动,利用好国内外主流媒体平台,打造联盟品牌项目,提升国际传播效力,树立联盟品牌形象。
第八条加强数字智能教育创新合作。打造国际教育数字化教学管理平台,联合联盟院校、企业共同参与创新技术开发,推进高水平创新团队建设,提升科研成果转化率。
第三章 行动公约
第九条 本联盟为开放性、联合性组织,吸收海内外职业及应用型院校、企业及相关组织和机构加入联盟。
第十条 本联盟的工作机制为成员大会,每年召开1-2次会议;执行机制为召集人会议,由若干名召集人和秘书长组成,负责筹备召开成员大会及处理休会期间有关具体事务;设总召集人1名,第一副总召集人1名,副总召集人1名;设年度轮值召集人2人,年度轮值召集人根据申请,经协商产生,任期1年,负责协调轮值期间联盟有关工作,提供相应服务保障。
本联盟的统筹协调机构为秘书处,秘书处设在安徽省教育发展基金会;秘书长由总召集人提名,负责联盟统筹工作;
本联盟的专项工作机构为工作组,各组组长由年度轮值召集人提名,任期2年,负责联盟日常业务工作。
第十一条 成员大会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和修改公约;
(二)审议联盟的年度工作报告;
(三)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召集人会议的主要职责
(一)执行成员大会的决议;
(二)审批新成员的加入或劝退联盟成员单位;
(三)向成员大会报告联盟年度工作报告;
(四)协商确定秘书长、年度轮值召集人、工作组组长;
(五)筹备召开成员大会;
(六)制定、修订联盟工作方针、发展规划及年度重点工作任务;
(七)决定相关工作机构的设立和调整;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总召集人和副总召集人的职责
(一)统筹、指导年度轮值召集人单位开展联盟相关工作;
(二)督促联盟年度工作计划和专项工作计划的实施;
(三)提议临时召开召集人会议。
第十四条 年度轮值召集人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联盟轮值年度工作计划和专项工作计划;
(二)承办轮值年度召集人会议;
(三)牵头开展轮值年度联盟的重要活动;
(四)承担本年度联盟公共事务运行经费;
(五)接受、答复、处理联盟成员单位提出的有关建议;
(六)协助落实成员大会研究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秘书处的主要职责
负责组织、管理、协调联盟的各项工作;
(二)负责受理加入或退出联盟的申请,依据联盟有关规定,提议劝退违反公约的成员单位;
(三)执行成员大会、召集人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工作组的主要职责
职业教育国际化工作组涵盖国际产教融合、海外办学、师资队伍建设、创新创业与技能大赛,以及职业标准输出等多个关键领域。鼓励成员单位根据自身专长与实际需求,积极申请加入或提议设立相应工作组。各工作组需承担本年度本组运行经费。
各工作组应依据公约宗旨,制定详细工作计划,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推动职业教育国际化水平提升与国际影响力的扩大。
第四章 权利与义务
第十七条成员单位的权利
(一)对联盟的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
(二)参与联盟的各项重大事务和日常活动;
(三)可申请使用联盟提供的图文标识、优先享用联盟内各种职业教育资源和各类信息,开展人文交流、海外办学、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学生培养和顶岗实习、技能培训和学历提升等各类合作活动;
(四)自愿加入、退出联盟;
(五)其他符合联盟公约规定的权利。
第十八条 成员单位的义务
(一)遵守联盟公约及相关规定,执行成员大会、召集人会议的各项决议, 维护联盟合法权益;
(二)成员间合作交流应本着平等、诚实、守信的原则;
(三)拥护党和国家关于公益慈善事业和教育事业的方针政策,自觉维护联盟良好形象;
(四)成员间共享优质合作资源,负有保密责任,维护知识产权;
(五)成员单位明确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和执行人。分管领导负责总体指导和监督;责任部门和执行人负责具体执行和协调工作,确保联盟各项任务得到有效落实;
(六)在自愿的前提下,为联盟的筹建和运行捐赠费用;
(七)成员大会审议通过的其他义务。
第五章 加入与退出
第十九条 联盟成员的加入
(一)条件
1.经国家相关行政部门批准的合法单位;
2.申请加入联盟的单位,需获得一家联盟成员单位的正式推荐;
3.遵从自愿原则,认同联盟宗旨,遵守联盟公约,愿意积极参加联盟组织的各类活动;
4.在职业教育领域或在同类行业企业中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
5.海外院校或企业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际组织的相关规定,以及我国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二)程序
向秘书处提交加入联盟的申请表、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单位上一年度教育国际化相关工作总结,经秘书处资格初审,提交召集人会议审议通过,统一对外公示。
第二十条 联盟成员的退出
(一)意向退出本联盟应提交书面申请至秘书处,并做好工作交接。如发现成员单位退出联盟时未能妥善解决遗留问题,或对正在参与执行的项目造成损失的,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项目合同承担相应责任;
(二)出现以下情形,视为自动退出本联盟:
1.严重违反联盟公约;
2.多次无故不执行联盟决议及成员单位义务;
3.经常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联盟活动。
(三)成员单位退出后两年内不能申请加入联盟;
(四)成员单位如发生严重违反本公约或有损本联盟合法权益和声誉的行为,经召集人会议审议通过,将予以除名。成员单位自被除名后五年内不得申请加入联盟。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联盟不向成员单位收取会费,工作经费主要来源于成员单位和其他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的捐赠,联盟经费的使用管理按照相关规定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审计。
第二十二条当联盟任职人员在任职期间无论因何种因素
适合再继续从事联盟工作时,应主动辞去其联盟职务,由该单位或经秘书处另行推荐人选,报秘书处备案后接任。
第二十三条 本公约未尽事宜,另行补充。
第二十四条本公约经2024年11月16日第一次联盟成员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公约的解释权属本联盟成员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