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安徽省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志愿服务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维护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推动志愿服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及《安徽省志愿服务条例》《安徽省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的规定和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志愿者与志愿服务
第二条 志愿者的定义。指基于爱心、社会责任感和共同的价值信念,不计个人报酬和名利,自愿为基金会提供各类服务和帮助的个人或团体。
第三条 志愿服务范围。志愿服务的具体内容和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教育援助、项目推广、活动组织、宣传报道、募捐劝募等。志愿者应根据自身的特长和兴趣,在基金会的指导和安排下,参与相关的志愿服务活动。
第四条 个人志愿者基本条件
(一)年满十八周岁,身心健康;
(二)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为安徽省教育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三)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四)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社会责任感。
第五条 团队志愿者基本条件
愿意为基金会工作提供志愿服务的其他企事业单位和组织等。
第三章 志愿者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志愿者的权利
(一)参加基金会提供的培训;
(二)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相应的安全保障和必要的物质保障;
(三)就志愿服务工作向基金会提出建议和意见;
(四)以志愿者的身份参与志愿服务活动;
(五)相关法律、法规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 志愿者的义务
(一)遵纪守法,不违反道德准则;
(二)遵守基金会的相关规定,服从基金会管理,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营利为目的或违背基金会章程和宗旨的活动;
(三)履行志愿者服务承诺,维护基金会和志愿者形象与声誉;
(四)保守志愿服务对象的个人隐私或者商业机密;
(五)相关法律、法规及志愿者组织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 志愿者的招募与退出
第八条 基金会对志愿者采取公开招募与定向招募相结合、经常性招募与临时性招募相结合的招募形式。
第九条 招募渠道与流程
(一)招募渠道。通过多种渠道广泛招募志愿者,包括在基金会网站开设招募窗口,利用社交媒体平台发布招募信息,与学校、企事业单位合作设立志愿者招募点,以及志愿者推荐等方式,吸引更多有志于从事公益事业人士加入基金会志愿者行列。
(二)报名申请。填写志愿者申请表(见附表),包括个人信息、专长、意向服务方向、可服务时间等,通过在线报名、邮件报名、现场报名等方式提交至基金会;
(三)审核与面试。基金会根据申请材料进行初步筛选,择优安排面试,面试通过后正式加入基金会志愿服务队伍,并在基金会线上平台建档备案;
第十条 志愿者的退出。在完成所分配任务并做好工作交接后,可自愿退出志愿服务。任务进行过程中,志愿者欲终止志愿服务时,需提前一周向基金会报备,得到批准后方可退出。
第五章 志愿者的管理与培训
第十一条 志愿者的管理
(一)建立志愿者信息库,实行信息化管理;
(二)基金会如实记录志愿者服务的具体时间和工作内容;
(三)为每位志愿者分发马甲、铭牌等物品,在活动期间统一穿戴,增强志愿者归属感,提升团队凝聚力;
(四)对违反基金会相关规定的志愿者,或在志愿服务过程中由于未遵照相关规定而对服务对象、基金会或其他志愿者造成损害的,基金会视情况作出提醒、教育等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志愿者资格。
第十二条 志愿者的培训
(一)岗前工作说明和基本技能培训;
(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项目人员进行培训、辅导;
(三)针对以完成某一项工作任务为目的的志愿者设计专业性培训。
第六章 志愿者保障
第十三条 基金会应依法落实和保障志愿者的合法权益,视工作内容和实际需要为志愿者购买相应保险。
第十四条 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并完成分配任务,参照合肥市最低工资标准给予相应补贴;若涉及出差,由基金会工作人员统一安排交通、食宿。
第十五条 基金会对在开展活动中提供良好服务、表现优异的志愿者,予以表彰;对按质按量完成志愿服务的志愿者开具相关证明。
(一)志愿服务满一年,且参加活动超过5次的个人或团体,授予“爱心志愿者”“爱心志愿者团队”称号;连续参加志愿服务满三年,参加活动超过20次或有卓越贡献的志愿者,授予“爱心大使”称号。所有评选过程公开透明,接受公众监督,公示结束后为其颁发荣誉证书;
(二)不定期通过官方网站或社交媒体专页更新志愿者事迹,以故事、活动照片、感悟等形式介绍志愿者风采。具有特别贡献的志愿者,给予证书、纪念章等奖励,增强其荣誉感,形成长期激励机制。
第十六条 基金会对志愿者从事与本办法规定无关或违法违规的行为,以及由此产生的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经安徽省教育发展基金会秘书处办公会第4次会议审议通过,由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