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安徽省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的固定资产管理,真实、完整地反映固定资产信息,最大限度地发挥资产效益,杜绝资产的闲置、浪费和损失,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基金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固定资产是指基金会为运营管理所持有的、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第三条 基金会固定资产分类如下:
1.房屋及建筑物。
2.办公设备,指专用设备、电器设备、通信设备、电子设备等。
3.办公家具,指基金会采购的办公桌椅、文件柜、沙发等所有家具用具。
4.运输设备。
5.文物文化资产,指用于展览、教育或研究等所收藏的历史文物、艺术品及其他具有文化或者历史价值并可长期保存的典藏。
6.其他固定资产。
第四条 固定资产由办公室与财务部共同负责管理。
第五条 基金会固定资产管理要遵守以下管理规定:
1.由基金会各部、室在编制年度预算时提出购置需求,办公室依据基金会实际需要,编制固定资产的年度预算。
2.固定资产的采购:
①在年度预算内的固定资产采购,需求部室直接在OA平台提交申请,审批流程结束后由办公室与协议供应商沟通,统一进行采购。
②由于项目需要须临时采购的固定资产,在项目方案中提出需求,方案通过后由项目实施部门或项目负责人按照基金会采购管理办法自行采购。确需办公室配合的,办公室可配合完成采购。
③本着合规节约的原则,固定资产采购尽量在合作供应商处进行采购,如比价发现同规格同质量的商品,有其他供应商报价比当前合作供应商价格较低,办公室务必第一时间与合作供应商进行沟通了解原因,保证价格优惠在合理区间,确保采购顺利完成。
④固定资产采购完成后,由办公室进行验收登记并分配领用,财务进行入账管理。
3.财务部负责审核固定资产预算,按固定资产的分类进行核算,并定期与办公室共同对固定资产实物进行盘点。
4.各部、室须严格执行预算,除因工作计划和内容有较大调整,或者人员发生较大变化,原则上不予调整。确须调整的先提交预算追加申请,按预算审批流程通过后执行。
5.固定资产谁采购谁报销,采购结束后应及时办理报销手续。报销时须附采购审批文件、采购合同、发票等凭证。
6.固定资产残值率为0,采用直线法按月计提折旧。
第六条 基金会固定资产配置方式主要包括自行购置、受赠、租赁等,自行购置本着节约成本、非必要不采购的原则。
第七条 基金会固定资产采购方式、程序严格按照《安徽省教育发展基金会货物与服务采购管理办法(暂行)》执行。
第八条 基金会固定资产的领用规定如下:
1.使用部门自行采购的固定资产均需填写《固定资产验收入库/签收单》(见附表1)报办公室备案,并同步给财务部入账。
2.经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办公室可根据基金会实际情况对固定资产进行调配。
3.对于新增固定资产,如果未办理领用和登记手续,不得直接使用。
第九条 固定资产受赠:
1.受赠的固定资产,由办公室统一验收,验收时应当根据合同协议、供应商发货单、发票等对所赠固定资产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进行验收。
2.受赠固定资产验收后,由办公室凭合同(协议)及发票等办理入库。
3.对入库的固定资产,由办公室固定资产管理员及时进行固定资产登记。
第十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固定资产,应当按本办法规定进行处置:
1.达到报废期限或因技术原因不能安全有效使用的,可直接作报废处理。
2.基金会固定资产报废、报损、报失:由使用部门向办公室提出,由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鉴定后填写《固定资产报废(报损)申请单》(见附表2),由基金会秘书处办公会议讨论同意后办理有关注销手续。原则上结合资产盘点情况,一年办理一次。
3.对非正常损失的要查明原因、追究责任。
4.其他依照国家规定需要处置的。
第十一条 基金会固定资产盘查和清点:办公室和财务部应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和盘点,每年进行1次全面清查盘点,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账表相符。对清查盘点中发现的问题,应查明原因,由使用部室和使用人说明情况,编制《固定资产盘盈盘亏表》(见附表3),经秘书长批准后,调整固定资产账表。
第十二条 基金会固定资产转让:因功能调整或其他原因需要转让的固定资产,由办公室填写《固定资产转让申请单》(见附表4),按程序报批同意后,办理调出等相关手续。
第十三条 基金会固定资产维修保养:固定资产属于公共财物,谁使用谁负责,务必妥善保管,合理使用。日常维修由使用部门报办公室,按程序审批结束后由使用部门或使用人予以实施,确需办公室配合的,可由办公室配合协调予以实施。
第十四条 其他文件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五条 本办法经安徽省教育发展基金会秘书处办公会第7次会议讨论通过,由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